在华举办国际科技会议申办手续需知
阅读次数: 作者:9405012 发布日期:2020-09-25
一、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与会者来自2个或2个以上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都属于国际会议。
二、各单位在华举办国际科技会议,需要在前一年年末申报会议计划,并于当年会议举办前三个月正式提交会议举办申请。 (该业务已经实现线上审批,请进入学校信息门户中的新外事系统进行办理)
三、申请材料:
1、举办国际科技会议的请示
2、《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申报表一、二》(如有台湾地区代表参会,须填报表三报市台办)
3、举办国际科技会议的可行性报告
4、会议日程安排
5、会议安全保卫紧急预案
6、经费概算(如申请财政拨款,请提供详细经费预算表及财政局批复)
7、经费到账说明
8、举办本次会议的相关背景材料
9、参会人员信息表
10、主、承办单位共同主办此次会议的函
四、其他要求:
1、 相关材料由会议第一主办单位申报,所列其他共同主办单位需提供同意函。
2、 如申报单位为会议承(协)办单位,需提供境外主办单位正式委托文件。
3、 京外举办国际会议,需事先征得举办地省级外办的同意,并报相关同意函。
4、 如会议经费为“其他”,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和经费提供机构的介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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