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国际学生出入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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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伯
发布日期:2023-11-21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校国际学生工作制度,规范我校国际学生居留许可及签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北京建筑大学国际学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来我校学习半年以上者,来华前应申请X1签证;学习一个学期以下(含一个学期)者,应申请X2签证。
第二条 所有在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必须在入住24小时内到辖区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第三条 持X1签证的国际学生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必须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持X2签证的学生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许可。
第四条 在规定报到注册时间内,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签证主管老师协助办理居留许可申请手续。办理居留许可需要以下文件材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护照、临时住宿登记表、在读证明、1张2寸免冠照片、录取通知书、年满18周岁申请者需提交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有效期限在6个月内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第五条 居留许可有效期限(不超过护照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奖学金生根据其奖学金期限而定;自费生根据交纳学费期限而定。国际学生居留许可到期前必须离境,继续学习者必须在居留许可到期前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
第六条 居留许可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务、居留期限、签发日期、护照号码等),持证人必须在10日内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 国际学生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出境(包括到香港、澳门地区),不需要申请往返签证,但必须提前到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签证主管老师处登记。
第八条 持X2签证的国际学生,入境次数以其来华所持签证入境次数为准,国际教育学院不为学生办理更改入境次数。持X2签证的国际学生出境(包括到香港、澳门地区),必须到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签证主管老师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各种签证、证件不得涂改、损坏,违者将受到处罚。外国人居留许可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所在学院学生办公室主管教师通报,国际学生本人持学校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有关挂失、补办手续。
第十条 国际学生应经常检查自己的签证或居留许可有效期,以免超期滞留。签证或居留许可过期的国际学生将会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教育处理,一般每过期一天罚款人民币500元,最高罚款额为人民币10000元。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家属如需来华,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由国际学生本人邀请,并向国际教育学院提交《国际学生家属保证书》,承诺会负责家属安全,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服从出入境管理部门及我校相关管理规定,保证其在签证规定停留期限前离境。国际化发展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可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视情况出具《在读证明》,国际学生可凭该证明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家属S签证来华陪读。
(二)国际化发展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原则上不为学生家属办理居留许可和签证延期。家属来华停留天数以其S签证可停留期限为准,并应在规定期限前依法依规离境,以免超期滞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北京建筑大学国际化发展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制定和解释,于2023年9月2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