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国际学生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暂行办法(试行)
阅读次数:
作者:金伯
发布日期:2023-11-21
为贯彻加强我校国际学生管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使国际学生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通过建立国际学生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国际学生管理服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知识水平、业务实践技能等综合能力和素质,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爱岗敬业、熟悉外事、精于管理的国际学生管理工作队伍,促进国际学生工作与服务体系的完善,推动国际学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条 培训原则
(一)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实操技能并重,学用一致,注重实效。
(二)校内培训与校外培训相结合。既从实际出发,立足国内,又面向国外,拓展国际视野。
(三)尊重管理队伍结构的差异性。根据分管领域的不同,分门别类,分层分级,采取多样化的培训形式,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按需培训。
(四)抓住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提升管理队伍素质。
第三条 形式与内容
(一)基本技能培训
基本技能培训面向初涉国际学生工作领域的管理服务人员,以校内培训为主,主要培训国际学生工作的基本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实际操作技能以及相关知识。
(二)综合提升培训
综合提升培训以选派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且能力较突出的普通留管干部为培训对象,参加校外由其他高校或机构组织的培训。
(三)专题调研及培训
选取国际学生工作具有较高同质性和相似度的部分高校,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通过调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学习,研究解决问题之道,探索加快发展之径。
第四条 培训时间
(一)国际化发展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各项校内国际学生管理服务人员培训,依据新入职教职员工入职培训安排,适时开展相关培训。
(二)国际化发展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内部依据每学期重点工作适时开展相关专题培训。
(三)依据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及其他国际化教育相关机构和部门通知安排,适时选派国际学生管理服务人员赴校外参加相关培训。
第五条 为提高管理服务能力,鼓励国际学生管理服务人员开展来华留学管理相关研究,国际化发展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对相关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版面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给予一定额度报销。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北京建筑大学国际化发展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制定和解释,于2023年9月2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