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许可及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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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雨婷
发布日期:2021-03-11
第一章 居留许可
第一条:凡在本校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者,来华前应申请X1签证;学习一学期以下(含一学期)者,应 申请X2签证。
第二条:持X1签证的国际学生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必须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所有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必须 按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办理居留许可需要以下文件材料:
1. 本人有效护照(须持普通护照)及签证;
2. 加盖学校学生处公章、粘贴1张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背景须为淡蓝或白色)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 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工JW202表)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该申请表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原件;
4. 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原件(年满18周岁以上和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
5. 住宿登记证明(校外住宿者还需提供住宿登记证明复印件);
6. 持L、F签证入境者,须提供就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JW201表或者JW202表和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第三条:北京商联国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学校综合楼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立签证代办点,为本校国际学生办理签 证、居留许可申请手续。详情请咨询所在学院管理教师。
第四条:国际学生也可持上述文件自行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办理居留许可申请手续。
第五条:居留许可有效期限(不超过护照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奖学金生根据其奖学金期限而定;自费生根据交纳学费期限而定。国际学生居留许可到期前必须离境,继续学习者必须在居留许可到期前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
第六条:居留许可项目内容变更,持证人须在10日内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居留许可由外地迁入北京,持证人须在10日内到迁入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移申请手续。
第二章 签证
第八条:国际学生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出境(包括到香港、澳门地区),不需要申请往返签证,但须提前到所在学院学生办公室登记,入境后24小时内需重新办理住宿登记。
第九条:持X2签证的国际学生出境(包括到香港、澳门地区)须到所在学院学生办公室办理签证申请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国际学生转学至其他城市时,须到所在学院学生办公室由管理教师出具转学证明。到达迁入地后须在7日内(且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到迁入地公安局办理居留许可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申请、变更和再入境签证、迁移手续的时间一般为15〜18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加急办理。具体情况请咨询商联公司。
第十二条:各种签证、证件不得涂改、损坏,违者将受到处罚。外国人居留许可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所在学院学生办公室主管教师通报,国际学生本人持学校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有关挂失、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如遇相关具体问题,可以直接向所在学院学生办公室主管教师咨询并取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