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事指南
阅读次数:
作者:李洋
发布日期:2020-08-25
事项名称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适用人员
1.应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 类)。
5.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或备案同意的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引进计划的入选者。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参阅网址http://fwp.safea.gov.cn/
6. 外国高端人才(非积分非计划)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参阅网址http://fwp.safea.gov.cn/
7. 外国高端人才(计点积分达85分以上者)是指经过“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打分,分数在85分以上的申请人。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参阅网址http://fwp.safea.gov.cn/
所需材料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复印或传真件)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原件(纸质/电子1份)。备注:用人单位公章包括法定名称章,以及已在系统授权备案登记的外事、人事机构和劳动合同业务公章。
2.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原件(纸质/电子1份)。备注: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3.申请人持有效签证或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信息页。原件(纸质/电子1份)。
4.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1份)。
备注: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必要内容。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 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任职证明(包括派遣函)如缺少必要内容,需另行出具证明补充说明(加盖公章)。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
5. 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原件(纸质/电子1份)。
6. 通过计点积分达到高端人才标准的,应提供相应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汉语水平能力(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来华工作年薪的收入证明以及相应年份的工作资历证明。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1份)。
7. 工作资历证明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原件(纸质/电子1份)。备注:非因工作资历进行高端人才认定的,可不提供。
8. 外国高端人才(计点积分达85分以上者):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原件(纸质/电子1份)。外国高端人才(非积分非计划):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1份)。
备注: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非因学历进行高端人才认定的,可不提供。
9.其他材料。
提供材料标准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2.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3. 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上传原件彩色的附件信息。
4.入选人才相关计划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全程在线办理。
5. 外国高端人才(非计划非积分)及外国高端人才(计点积分达85分以上者)提交所有材料原件至受理窗口进行核验。
6.提交所有材料原件至受理窗口进行核验,其中聘用合同、高端人才(A)类证明材料、学位证书原件、认证在证书原件上的材料的可现场核验原件后可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7.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在系统中预约,请携带预约凭证及相关材料至现场办理。外国高端人才(A类)免预约,可直接携带相关材料至现场办理。
注意事项:
1.无犯罪记录证明外国高端人才(A类)该项采用承诺制。
2.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或含入选者的证明文件。原件(电子1份)。
3.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评定的高端人才,需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纸质/电子1份)。
4.近3年内有北京市**记录的,原则上可免除学位认证,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授权章的原工作证件/就业证/专家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