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工作外国人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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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洋
发布日期:2020-08-25
事项名称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变更
所需材料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原件(电子/纸质1份)。
2. 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注意事项。原件/复印件(电子/纸质1份)。
3.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包括现行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原件(电子/卡证1份)。
材料标准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2.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3. 提交所有材料原件至受理窗口进行核验,所需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变更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码,应提供新护照(国际旅行证件)相应信息页及签证页。
2.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的,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应提供变更申请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改任新岗位(职业)的,应注销现有工作许可,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 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5.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在系统中预约,请携带预约凭证及相关材料至现场办理。外国高端人才(A类)免预约,可直接携带相关材料至现场办理。